泰宁县民政局
按权限负责泰宁县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指导优抚泰宁县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承办泰宁县委、泰宁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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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负责泰宁县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会同泰宁县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组织拟订促进泰宁县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统筹协调泰宁县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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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承担泰宁县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泰宁县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泰宁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泰宁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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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处
承担泰宁县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指导泰宁县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泰宁县“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泰宁县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