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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建宁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按照规定会同市公安局对建宁县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实施业务指导;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负责由其管理的市级机关后勤单位以及本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等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负责建宁县市级领导机关人防设施的规划编制、基本建设、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建宁县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建宁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下属机构

  • 车辆管理处 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建宁县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建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置的编制管理,审核公务车辆的配备;负责有关专用公务车辆的审核、管理工作。
    负责建宁县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 处置和行车安全管理,承办机动车的验车、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审证工作。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会同建宁县有关部门负责建宁县市级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的前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的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考核等监管工作。
    会同建宁县有关部门开展对建宁县市级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相关废弃物资回收利用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建宁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宁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标准、推进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会同建宁县有关部门对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节能技改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指导开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节能技改。
  •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监管建宁县国资委委托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拟定资产保值增值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定期汇总分析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收益等情况;会同局有关部门制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建宁县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按规定承担建宁县市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产权转让等事宜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