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对泰宁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泰宁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承办泰宁县委、泰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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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监管处
负责泰宁县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核定泰宁县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协调泰宁县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负责泰宁县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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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处
指导、督促泰宁县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泰宁县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负责对纳入预算的泰宁县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泰宁县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 处置和行车安全管理,承办机动车的验车、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审证工作。
负责保障泰宁县人大、泰宁县政府领导及其办公厅等部门日常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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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组织开展泰宁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宣传、节能培训等工作。
会同泰宁县有关部门负责泰宁县市级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的前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的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考核等监管工作。
会同泰宁县有关部门对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节能技改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指导开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节能技改。
研究制定泰宁县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和办公电器配备标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进泰宁县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物业公司的节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