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外事局
指导外事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外事干部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声誉的重大案件;会同市有关部门表彰外事系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承办永福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永福县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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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处
受理领事馆人员以及临时来华人员的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的申请,对永福县外事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双边领事关系条约,在外交部的授权下,代表永福县政府处理与外国各驻永福县领事馆有关的事宜。
协助做好外国驻永福县领事馆的建立、关闭及等级变更工作。为领事官员执行公务提供便利。
对永福县各部门、各单位与领事馆交往进行指导,促进永福县与派遣国的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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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宾处
负责接待来永福县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副总统、副总理、外交部长等国宾、外国前政界要人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我驻外使领馆邀请、推荐的重要外宾和团组。
做好永福县国际友好联络会的日常事务及接待工作。
利用外事接待的各种渠道和机会,为永福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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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
负责推进永福县外事办机关电子政务及后勤保障等内部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永福县外事办机关行政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永福县外事办文秘事务、信息简报与督查、公文处理和印刷、文书档案工作。
负责永福县外事办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印鉴管理。负责中宾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