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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外事局

负责兴安县与国外友好城市或地区交往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及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兴安县外事接待、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审核兴安县各区县对外结好事宜。
负责审理有关外事、涉外工作的请示事宜,指导、协调重要外事和涉外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或审批在兴安县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工作;负责筹办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在兴安县外国人士的管理及对外国友好人士的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来兴安县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以及负责各国驻华外交人员来兴安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安排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市领导参加非经贸外事活动。

下属机构

  • 综合业务处 统筹、管理及指导兴安县对港澳工作的事项。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件。
    审核和管理邀请外国人士来访事宜,核发签证通知函电。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兴安县外国人士的管理及外国友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统筹安排分工范围内的兴安县外事办领导外事活动。
  • 秘书处 负责兴安县外事办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印鉴管理。负责中宾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等事务。
    负责兴安县外事办文秘事务、信息简报与督查、公文处理和印刷、文书档案工作。
    综合协调兴安县外事办机关行政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兴安县外事办机关电子政务及后勤保障等内部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国宾处 利用外事接待的各种渠道和机会,为兴安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做好兴安县国际友好联络会的日常事务及接待工作。
    负责接待来兴安县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副总统、副总理、外交部长等国宾、外国前政界要人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我驻外使领馆邀请、推荐的重要外宾和团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