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彝良县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彝良县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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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技科
负责综合统计等工作。
负责彝良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组织彝良县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彝良县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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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科
负责彝良县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负责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管理等工作。
承办彝良县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彝良县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
组织实施彝良县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农用地转用等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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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彝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更、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审查。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彝良县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负责彝良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对彝良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