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质监局
负责兴安县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施日常监督,对认证、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活动实施监督,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兴安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规划、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兴安县标准化工作,推行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开展商品条码工作,开展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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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科
负责提出兴安县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报市局批准并组织实施。监督验收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
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兴安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的登记工作。
负责兴安县质量指标的考核、统计、上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生产许可证、准产证)监督、查处工作。负责管理质量协会工作。
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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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监(计量))科
负责或参与兴安县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
指导兴安县企业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帮扶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协助兴安县质监局对特种设备实行证照管理。参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检测、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依法对兴安县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以及商品量等实施计量监督,规范计量行为。组织实施强制计量检定。受理计量投诉,调解计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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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兴安县质监局的财务预决算,统一管理财务经费。负责财务票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罚没物品的处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兴安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及普法工作。
负责编制和实施兴安县质监局发展计划,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计划。负责统计工作。
负责兴安县质监局党务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及其他的宣传工作。协助本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