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海事局
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兴安县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统一管理兴安县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负责兴安县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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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监督处(危防管理处)
负责兴安县航运公司DOC证书和船舶SMC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查及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的上报工作;负责对航运公司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兴安县船员服务机构和体检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船员队伍发展、海员职业保障和船员劳务市场等监督管理。
负责对船载危险品(集装箱)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管理;协助开展兴安县从事危险货物、防污染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国内船舶安全检查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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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
负责兴安县辖区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兴安县海事局交通战备的协调管理。
承担兴安县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兴安县辖区水上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做好通航安全信息预警工作。负责接收船舶报告及VTS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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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和内部安全管理等工作。
负责兴安县海事局公务及执法车辆的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兴安县海事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承办局综合性会议及重要活动;归口管理会议、公务接待。
归口管理兴安县海事局各类印章的刻制,负责行政印章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