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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海珠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海珠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负责协调推动海珠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依法管理海珠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下属机构

  • 宗教工作二处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海珠区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协助海珠区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
    会同海珠区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指导海珠区天主教、基督教做好教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 宗教工作三处 会同海珠区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协助海珠区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清真寺的保护工作。
    依法保护海珠区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指导海珠区伊斯兰教做好清真寺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 宗教工作一处 指导海珠区佛教、道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佛教、道教教职人员。
    依法保护海珠区佛教、道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协调海珠区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寺观的保护工作。
    负责海珠区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