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指导同安区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负责组织、指导同安区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同安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同安区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承办同安区委、同安区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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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二处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同安区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培养和推荐同安区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
指导同安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负责同安区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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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承担同安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承办同安区涉及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其他事项。
负责同安区区、县级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制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承担同安区宗教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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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处
协调处理同安区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防范、制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的渗透。
组织拟定同安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同安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负责同安区城市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