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思明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指导思明区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思明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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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一处
负责思明区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
指导思明区佛教、道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佛教、道教教职人员。
指导思明区佛教、道教做好寺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依法保护思明区佛教、道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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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二处
负责思明区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思明区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指导思明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协助思明区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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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处
负责思明区城市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
协调处理思明区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防范、制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的渗透。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思明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指导思明区民族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