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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民委

依法履行镇雄县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镇雄县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镇雄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指导镇雄县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起草镇雄县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处 拟订镇雄县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指导镇雄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承办镇雄县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
    负责镇雄县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边海防等工作。
  • 文化宣传处 提出镇雄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组织指导镇雄县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
    指导镇雄县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宣传工作。
  • 监督检查处 负责镇雄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研究镇雄县民族关系、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
    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镇雄县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推进镇雄县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