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民委
管理鲁甸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协调鲁甸县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提出协调鲁甸县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鲁甸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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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宣传处
组织指导鲁甸县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
指导鲁甸县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宣传工作。
提出鲁甸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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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
研究鲁甸县民族关系、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
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鲁甸县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推进鲁甸县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负责鲁甸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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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处
参与拟订鲁甸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承担鲁甸县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工作。
参与协调鲁甸县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工作。
研究提出鲁甸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