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林业局
组织、指导泰宁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泰宁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组织、指导泰宁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泰宁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泰宁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泰宁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泰宁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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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林政法规股
承担泰宁县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组织和指导泰宁县森林资源管理,制定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标准、规程和制度。
监督泰宁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
监督泰宁县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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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股
负责统筹安排泰宁县造林计划、年度任务及营造林的检查验收。
负责泰宁县重点造林工程项目的论证和重点造林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泰宁县国土绿化规划、技术、质量管理和验收监测。
组织实施和监督泰宁县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负责绿化费的征收、管理。承担组织泰宁县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归口管理泰宁县花卉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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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股
承办指导泰宁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泰宁县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
负责泰宁县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服务等工作。
拟定泰宁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