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依法履行平和县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承办平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平和县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平和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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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
对党和国家、省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平和县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纠正。
指导协调平和县财政统发工资有关工作。
负责平和县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监督检查平和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总量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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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机构编制处
指导协调平和县事业单位分类和机构改革工作,协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
参与平和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拟订平和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审核县(市、区)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审核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类别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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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编制处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平和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审核平和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调整。指导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平和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研究、协调平和县市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协调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的事权划分。审核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