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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提出协调平乐县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平乐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管理平乐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提出协调平乐县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承办平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综合处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核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平乐县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文件。
    组织办理平乐县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平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指导平乐县机构编制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的推行工作。
  • 监督检查处 受理、查处平乐县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举报案件。
    监督检查平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总量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平乐县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分析、汇总上报以及发布统计信息工作。
    对党和国家、省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平乐县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纠正。
  • 行政机构编制处 审核平乐县市直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县(市、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研究、协调平乐县市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协调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的事权划分。审核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置。
    负责平乐县市级机关编制外用工总量控制工作。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平乐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