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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荔浦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荔浦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承办荔浦县委、荔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荔浦县治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荔浦县治机关大院的上访秩序。
负责荔浦县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荔浦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其他事项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荔浦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荔浦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承办荔浦县委、荔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荔浦县治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荔浦县治机关大院的上访秩序。
    负责荔浦县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荔浦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 资产经营管理处 核定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制订调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根据荔浦县委、荔浦县人民政府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资产的划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办理资产处置后的变更或核销。
    负责荔浦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的管理
    根据授权代表荔浦县人民政府办理所管理资产的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和资产核销手续;
  • 办公室,财务管理处 负责荔浦县委、荔浦县人大、荔浦县人民政府、荔浦县政协交办的来宾接待、会议服务及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项目经费预算;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