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审计局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将乐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承办将乐县委、将乐县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起草审计将乐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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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主管将乐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将乐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将乐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承办将乐县委、将乐县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起草审计将乐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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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负责草拟将乐县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负责综合协调将乐县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及草拟全厅年度审计结果跟踪汇总报告。
负责制定将乐县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
联系将乐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厅内有关处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工作。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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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将乐县人大机关、将乐县政协机关、将乐县法院、将乐县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将乐县厅行政事业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负责将乐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将乐县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