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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审计局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清流县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主管清流县审计工作。负责对清流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组织审计清流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起草审计清流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清流县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主管清流县审计工作。负责对清流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组织审计清流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起草审计清流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 法规处 负责草拟清流县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负责制定清流县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
    组织对清流县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核和复核清流县审计厅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清流县人大机关、清流县政协机关、清流县法院、清流县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清流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与清流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对清流县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