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审计局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资源县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资源县投资和以资源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资源县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资源县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资源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主管资源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资源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指导和监督资源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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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资源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资源县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资源县投资和以资源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资源县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资源县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资源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主管资源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资源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指导和监督资源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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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负责综合协调资源县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及草拟全厅年度审计结果跟踪汇总报告。
负责草拟资源县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联系资源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厅内有关处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工作。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负责制定资源县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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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资源县厅行政事业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资源县人大机关、资源县政协机关、资源县法院、资源县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资源县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负责资源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