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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地震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安溪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安溪县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安溪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安溪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安溪县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对违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并上报,对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观测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罚建议。强化安溪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承担安溪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灾情重新审定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组织开展安溪县水库地震等特殊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上级交办的与地震监测有关的任务。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干部、人事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安溪县地震局实际,研究起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安溪县地震局人才发展与教育培养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负责安溪县地震局职工的招聘、考核、奖惩、调配、教育培训、退休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负责安溪县地震局科技干部的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组织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管理工作。
  • 发展与财务处
  • 办公室 协助安溪县地震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安溪县地震局发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公文的修改、审核,负责主要公文、会议决定、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负责安溪县地震局文秘、机要、信访、安全、保卫、保密、通讯、地震档案、政务信息、文件收发及扶贫等工作。
    承担安溪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