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建宁县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建宁县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建宁县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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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研究提出建宁县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承办建宁县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
承担建宁县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完善建宁县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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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管理局
审核建宁县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研究提出完善建宁县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监督、规范建宁县国有产权交易。
承担建宁县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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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局
承办所出资的建宁县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建宁县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建宁县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拟订建宁县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