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清流县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监督所监管清流县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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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清流县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承担清流县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承担清流县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审核清流县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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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清流县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清流县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拟订清流县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承办所出资的清流县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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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清流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研究提出发展清流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指导清流县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审核清流县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