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资源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资源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资源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县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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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科
负责资源县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初审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备案管理,管理土地市场。
制定资源县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资源县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资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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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监察科
办理资源县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组织起草有关资源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组织开展资源县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
研究提出资源县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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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资源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资源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证书检查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资源县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负责资源县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资源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