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负责灌阳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灌阳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灌阳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负责管理灌阳县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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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科
制定灌阳县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灌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灌阳县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组织发布灌阳县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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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监察科
提出灌阳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
指导督查灌阳县乡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治与平安创建相关工作的综合检查。
组织起草有关灌阳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研究提出灌阳县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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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灌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更、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审查。
负责对灌阳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灌阳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证书检查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负责灌阳县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灌阳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