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法院
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官协会的工作。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领导泰宁县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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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支队
承担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泰宁县人民法院人的任免职备案工作;
依法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配合有关部门维护机关安全和办公秩序;
管理司法警察警衔;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制定司法警察规章制度和职责;负责泰宁县人民法院泰宁县法警武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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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一庭,二庭
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等有关事项;办理相关的请示案件;
指导基层法院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工作和信访工作。
负责泰宁县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建设及导诉、材料收转、查询等立案窗口服务;
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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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处
负责泰宁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泰宁县人民法院监督、指导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
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