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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领导花都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对花都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制定有关花都区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组织花都区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下属机构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审查花都区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花都区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花都区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花都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 反贪污贿赂局 组织、协调、指挥花都区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对花都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对花都区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 反渎职侵权局 直接立案侦查花都区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花都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负责对花都区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研究、制定花都区反渎职侵权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