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对黄埔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对黄埔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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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黄埔区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黄埔区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黄埔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承办黄埔区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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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黄埔区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黄埔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对黄埔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承办黄埔区下级院对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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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黄埔区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黄埔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对黄埔区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黄埔区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