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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决定召陵区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审议决定召陵区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在召陵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召陵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下属机构

  • 办公厅 负责召陵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负责召陵区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和本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事宜。
    办理、接待来信来访,向召陵区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召陵区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研究室 参加起草召陵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起草召陵区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召陵区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编辑、印发召陵区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召陵区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研究召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全国人大代表和召陵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收集、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投诉和控告;组织安排代表的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
    承担召陵区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召陵区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负责对召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