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郾城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审议决定郾城区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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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对本级内务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向郾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加郾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成立的内务司法方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提出调查报告。
负责对郾城区政府、郾城区法院、郾城区检察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的审查,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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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
承担郾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代表大会和郾城区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郾城区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郾城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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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
围绕郾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参加起草郾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