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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灵川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灵川县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灵川县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灵川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灵川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灵川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根据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下属机构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审查灵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被认为不适当的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提出审查报告。
    组织实施灵川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确定的视察、检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灵川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视察、检查情况的报告。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受灵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本级内务司法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 办公厅 负责灵川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负责灵川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基建、车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承担灵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灵川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灵川县人大系统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
  • 研究室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围绕灵川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参加起草灵川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起草灵川县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灵川县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