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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中心血站

兴安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兴安县中心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
兴安县中心血站应当制定实验室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制度,确保试剂、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达到预期效果
承担兴安县中心血站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储血点)进行质量控制;

下属机构

  • 血液管理科 定期组织本科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按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或更新。对科室所需物品的增补应做到及时、节约。
    负责兴安县中心血站处理经血站领导批准的各类不合格血液(包括过期血、退换血、变质血等)。
    主班负责兴安县中心血站完成夜班交班记录中待处理的事项,清点血小板实物与电脑库存量是否相符。
  • 站长职责 领导制订血站长远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血站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供应及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审查预算、决算,掌握财务收支、基建、维修以及血站财务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科室机构,配备人员。推荐副站长和聘任科室负责兴安县中心血站人。
  • 成分采血科 定期组织本科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按规定做好各种资料的保存、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或更新。对科室所需物品的增补应做到及时、节约。
    负责兴安县中心血站科内的排班工作。
    对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影响到血液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指正;必要时报告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