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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中医管理局

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司 研究、实施中医药人才兴业战略;
    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
    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
    管理、指导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
  • 科技司 拟订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负责金门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工作;
    参与相关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工作;
    组织和指导中医药的学术交流工作;
  •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根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对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负责金门县拟订中医药监督工作规范、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
    综合管理中医药监督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