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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林业局

组织、指导永福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永福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永福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永福县的林业行政执法。
组织、指导永福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永福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下属机构

  • 造林股 负责永福县重点造林工程项目的论证和重点造林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永福县国土绿化规划、技术、质量管理和验收监测。
    承担永福县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组织实施和监督永福县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指导永福县各类商品林、防护林、风景林培育。
  • 政工股 负责永福县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
    负责永福县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服务等工作。
    拟定永福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指导永福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 计划财务股 研究提出永福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
    研究提出永福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综合规划及年度计划。
    指导、征收管理永福县林业基金,负责管理林业贷款资金,监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
    管理永福县林业资金,监督永福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