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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林业局

组织、指导静海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静海区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组织、指导静海区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静海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组织开展静海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静海区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下属机构

  • 造林股 组织实施和监督静海区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负责静海区重点造林工程项目的论证和重点造林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静海区国土绿化规划、技术、质量管理和验收监测。
    负责统筹安排静海区造林计划、年度任务及营造林的检查验收。
    指导静海区各类商品林、防护林、风景林培育。
  • 资源林政法规股 监督静海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
    组织和指导静海区森林资源管理,制定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标准、规程和制度。
    承担静海区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负责静海区林业基金征收的稽查工作。
  • 计划财务股 指导、征收管理静海区林业基金,负责管理林业贷款资金,监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
    研究提出静海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
    申报静海区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建立林业项目库。
    管理静海区林业资金,监督静海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