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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发改委

受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组织实施喀喇沁旗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承担喀喇沁旗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援助其他西部地区的有关工作。
负责喀喇沁旗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下属机构

  • 投资处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喀喇沁旗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提出喀喇沁旗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按规定权限审核喀喇沁旗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省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
  • 经济体制改革处 提出推进喀喇沁旗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喀喇沁旗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喀喇沁旗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 区域经济处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协调喀喇沁旗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喀喇沁旗主体功能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