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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办

贯彻执行内蒙古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研究分析内蒙古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推进内蒙古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发展。
负责联系中央驻内蒙古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贯彻执行内蒙古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研究分析内蒙古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推进内蒙古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发展。
    负责联系中央驻内蒙古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
  • 法规处 负责内蒙古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起草金融方面的内蒙古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内蒙古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承担内蒙古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 研究室 负责内蒙古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
    组织拟订内蒙古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内蒙古金融业发展综合性政策措施。
    承担内蒙古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