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邮政管理局
监督管理兴安县邮政市场;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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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服务处(机要通信处)
掌握兴安县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基础数据信息库。
依法负责审核兴安县邮政企业分支机构设置或者撤销、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开办或停办的申请,提出处理意见。
依法对邮票销售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处理兴安县涉及邮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保障并逐步提高兴安县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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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处
负责依法查处侵犯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的行为,维护信件寄递业务的经营秩序。
负责建立完善兴安县邮政业统计工作制度,建立统计工作体系,负责统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供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
负责对兴安县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依法监管兴安县邮政市场,规范邮政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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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指导兴安县行业法制建设,负责组织行业普法工作,有立法权的地市负责起草兴安县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起草。
负责承办本级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协助开展兴安县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