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车管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办理宝清县机动车的各项登记、检验、核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业务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及程序受理、审核宝清县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受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预约并按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考试,驾驶证制作、核发、补领、换领、注销、年度检验等日常业务工作。
负责对宝清县各大队车管所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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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宝清县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审查宝清县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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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岗
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宝清县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保管好宝清县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因涉嫌宝清县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做好宝清县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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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证管理岗
管理宝清县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核发号牌。
受理宝清县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核发宝清县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回收、销毁废旧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