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车管所
负责对平乐县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
负责对平乐县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机构
-
牌证管理岗
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与平乐县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受理平乐县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保管好平乐县相关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
档案管理岗
因涉嫌平乐县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保管好平乐县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
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平乐县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对符合平乐县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