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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财政局

承担平乐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平乐县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拟订平乐县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依法负责平乐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平乐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下属机构

  • 综合科 承担平乐县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
    承担平乐县交通、交警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平乐县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
    承担平乐县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
  • 法规税政科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平乐县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承担平乐县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平乐县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国库科 分析平乐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平乐县财政总决算。
    研究和推行平乐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
    承担平乐县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