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厅
制定广东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预决算公开。
完善广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省以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负责广东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社保基金收入管理,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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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承担广东政法转移支付工作。
拟订省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承担广东公安、司法、安全、监狱、戒毒等省直单位以及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等单位的部门预算、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等有关工作。
承担按规定由广东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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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税政处
承担广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广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和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
起草广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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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处
汇编广东汇总预算,承担省级收支预算执行、管理、监督、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省级财力管理工作。
负责对中央和市县财政结算。
指导市县预算工作等。
研究提出广东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预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