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计生委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兴安县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兴安县补充药物目录市内生产药品的鼓励扶持政策。
负责制定兴安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兴安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兴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组织实施兴安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下属机构
-
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兴安县计生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
负责统筹组织开展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医学成人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工作。
根据管理权限调查处理被监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牵头拟定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疾病预防控制科
负责兴安县疾病预防知识和健康教育工作。
对兴安县疾病防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所属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组织协调兴安县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
完善兴安县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染病疫情的蔓延。
-
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承担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
负责兴安县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再生育的审批。
开展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稽查工作,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行为。
牵头负责开展兴安县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