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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规划局

负责花都区建设项目(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广场、停车场、绿化、雕塑、户外广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下同)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组织编制花都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及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制定、下达规划编制指令性计划。参与编制花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储备、出让计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用地布局。
承办花都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拟订花都区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下属机构

  • 城市战略与总体规划处 牵头开展花都区及地区发展战略的规划研究和谋划,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跨分局范围的城乡规划(交通、市政类专项规划除外),指导各地区总体层面的规划编制,牵头制定花都区近期建设规划。
    负责花都区规划局职责范围内各类规划成果的审查、报批和综合利用。
    开展花都区新型城镇化的规划研究。
    指导、监督{1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 名城保护与城市雕塑处 负责编制指定的{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街巷、历史建筑、古镇古村保护规划,指导分局编制以上保护类规划。
    负责研究制定{1各类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职责范围内立法文件技术部分的草拟。
    牵头负责花都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工作,负责花都区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调查、评估、认定、公布、调整和建档工作。
    负责花都区规划局职责范围内规划公示、公告的内容制作,以及规划成果宣传材料的印制。
  • 办公室 负责花都区规划局政务类综合性文稿及局领导交办文稿的拟制。
    负责花都区规划局系统值班、应急处置和安全工作的扎口管理。
    扎口管理花都区规划局党政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花都区规划局系统保密工作的扎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