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规划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拟订清流县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清流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及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制定、下达规划编制指令性计划。参与编制清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储备、出让计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用地布局。
负责清流县建设项目(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广场、停车场、绿化、雕塑、户外广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下同)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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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清流县规划局系统保密工作的扎口管理。
负责清流县规划局系统政务活动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
负责清流县规划局系统值班、应急处置和安全工作的扎口管理。
扎口管理清流县规划局党政公文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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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保护与城市雕塑处
牵头负责清流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工作,负责清流县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调查、评估、认定、公布、调整和建档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1各类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职责范围内立法文件技术部分的草拟。
负责编制指定的{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街巷、历史建筑、古镇古村保护规划,指导分局编制以上保护类规划。
牵头负责清流县城市雕塑的规划研究、布局规划和实施管理工作,推动提高以城市雕塑为核心的城市公共艺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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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战略与总体规划处
指导、监督{1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1都市圈规划的协调。
负责清流县规划局职责范围内各类规划成果的审查、报批和综合利用。
开展清流县新型城镇化的规划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