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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规划局

负责平乐县建设项目(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广场、停车场、绿化、雕塑、户外广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下同)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负责平乐县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参与建筑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或参与城市规划测绘、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及共享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普查,指导和管理各类管线数据库的动态更新维护工作。推广运用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办公自动化。
组织编制平乐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及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制定、下达规划编制指令性计划。参与编制平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储备、出让计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用地布局。
负责平乐县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下属机构

  • 城市战略与总体规划处 牵头开展平乐县及地区发展战略的规划研究和谋划,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跨分局范围的城乡规划(交通、市政类专项规划除外),指导各地区总体层面的规划编制,牵头制定平乐县近期建设规划。
    负责扎口{1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研究制定城乡统筹的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
    负责平乐县规划局职责范围内各类规划成果的审查、报批和综合利用。
    完成平乐县规划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名城保护与城市雕塑处 负责编制指定的{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街巷、历史建筑、古镇古村保护规划,指导分局编制以上保护类规划。
    负责平乐县规划局职责范围内规划公示、公告的内容制作,以及规划成果宣传材料的印制。
    负责研究制定{1各类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职责范围内立法文件技术部分的草拟。
    联系{1名城研究会、中国名城委等历史文化名城类团体。
  • 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处 具体负责平乐县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年度编制计划、规划编制要求以及其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具体组织{1城市总体及指定的片区、重点地段和跨分局的城市设计。
    负责{1建筑管理业务的扎口管理。
    负责{1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执行、动态更新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