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自考办
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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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
学生修完一个专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取得各科规定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
自学考试社会报名点的报名报考收费,统一使用"兴安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
准考证遗失或破损的考生请及时办理临时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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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须知
经济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二)。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考者,均要在报名站办理申请免考手续,填写《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1、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需提供学历证明); 2、原毕业(或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 “ 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毕业登记表(档案)”字样的成绩证明; 3、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验印者,还需持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是否国家承认学历的证明。
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理工类、经济类)、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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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负责兴安县各类自学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考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负责兴安县各类自学考试教材的征订和供应工作;
组织修订或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学大纲和征订教材;全日制助学班的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毕业和学位申报资料的收集、初审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