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统计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鹤山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鹤山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承办鹤山市委、鹤山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鹤山市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市及区、县级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级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鹤山市统计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管理鹤山市统计局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统计经费的财政预算和管理。
会同鹤山市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县级市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省、市级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的划拨。
承担鹤山市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
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鹤山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生产总值及有关领域、有关产业和行业的增加值。
核算和管理区、县级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鹤山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
开展国际比较项目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鹤山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
政策法规处
起草鹤山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指导鹤山市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
组织鹤山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鹤山市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