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经贸委
负责合作市化工新材料等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
组织协调开展合作市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区域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地政府驻合作市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负责合作市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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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处
综合拟订合作市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合作市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
拟订和修订合作市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
提出推进合作市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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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拟订并组织合作市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
承担合作市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推动循环合作市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合作市节能监察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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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能源处
编制和实施合作市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
承担合作市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春节旅客运输的牵头工作。
组织协调合作市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运输,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和市场正常供应。
组织拟订合作市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