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经贸委
负责指导和服务兴安县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负责指导和服务兴安县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组织协调开展兴安县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区域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地政府驻兴安县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负责监测分析兴安县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兴安县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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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投资处
提出促进兴安县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兴安县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组织编制实施兴安县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
参与兴安县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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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组织兴安县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组织拟订兴安县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编制和组织实施兴安县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科技专项。
推动兴安县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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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处
提出推进兴安县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兴安县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综合拟订兴安县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兴安县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