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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经贸委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兴安县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闽台、闽港、闽澳和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兴安县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负责指导和服务兴安县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负责指导和服务兴安县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组织协调开展兴安县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区域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地政府驻兴安县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负责监测分析兴安县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兴安县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下属机构

  • 技术改造投资处 提出促进兴安县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兴安县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组织编制实施兴安县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
    参与兴安县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 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组织兴安县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组织拟订兴安县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编制和组织实施兴安县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科技专项。
    推动兴安县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 产业政策处 提出推进兴安县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兴安县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综合拟订兴安县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兴安县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